首页 > 

兴安盟职工医保政策 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保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呢

时间:2024-03-28 19:34:52 阅读:35013

兴安盟职工医保政策 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保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呢?

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保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呢?

退休职工医保政策: 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、团体、事业单位、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、退休、退职职工,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(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)。  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,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,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;未达到的,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。”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:“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,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;”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:“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”。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,致使各地各取所需,各行其是,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。  要依法解决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绝非易事,建议采取以下措施:  一、建议全国人大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有关司法解释,明确规定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,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维护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。  二、建议国务院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实施意见,明确规定“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20年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的,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,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”  三、建议国务院责成福建省政府撤销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《福建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》关于下岗退休职工除了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满25年以外还要“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”规定,纠正其错误做法,还下岗退休职工以公道。  我们下岗国有企业职工在岗时为国家作贡献,下岗时为改革作奉献,现在怎能叫我们退休后再作牺牲?!希望国家尽快把我们下岗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“幸福指数”从理想变为现实!  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。在机构成立前,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;各乡、镇、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、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“三位一体”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。负责医疗费管理,服务、监督、审批、协调工作,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。

原文标题:兴安盟职工医保政策 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保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呢

原文来源:"本站所有文章均来自于网络,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,请联系我们,即刻删除!"

武汉珞珈千寻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| 关于本站 | 合作伙伴 | 广告服务 | 使用条款 | 投稿指南 | 人才招聘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网站地图

本站内容均采集于互联网其他平台,如果侵犯到任何版权或隐私请及时联系我们(感谢您的支持!)24小时内承诺删除。